矿山开采施工资质
矿山开采施工资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
矿山施工资质办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资产,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人;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矿建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矿山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且专业齐全;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三条【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矿山开采需要什么资质
矿山开采需要的资质如下:
1、矿山生产许可证;
2、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
4、矿长安全生产许可证;
5、矿长资格证;
6、营业执照;
7、环保证。
矿山开采必备要求
矿山开采必备要求如下:
1、开采范围与其开采能力、矿山服务年限相适应;
2、对拟开采的矿产资源实施合理的开采方案;
3、保障安全生产的能力;
4、环境保护、防治污染的能力;
5、承担与开采矿产资源直接相关的其他连带责任能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条
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七条
矿长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
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矿山安全工作经验。
矿山工程资质办理
矿山工程资质办理流程如下:
1、咨询建设主管部门政策及指南,确定公司注册地区之后,选择申请部门,企业要先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咨询,了解办理条件和程序。只有这样才能够避免,因为不熟悉爽求导致的很多问题;
2、企业按照办理要求,提前准备基础条件及材料,做好相关准备,包括资质申请条件的达标,各项证明材料的制作。需要注意的是,招聘的人员、制作的材料等,都要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否则很难通过审核;
3、向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先到部门官网,填写申请表,完成网上申报,并打印纸质申请表。再到公司注册所在地的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电请表和证明材料;
4、领取矿山资质,由当地建筑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合格后上报各级部门,对通过企业进行批准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矿山开采施工资质在哪里办
矿山开采施工资质可以在以下部门办理:
1、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
2、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矿山开采施工资质,就是我们常说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一般是三级起办,最高为特级。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矿建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矿山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且专业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七条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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