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资质

tengmeitengmei 施工资质 2024-04-28 89 0

劳务资质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劳务资质的办理流程:向当地工商局进行进行核名,个人或集资人编写企业章程,提交注册所需材料,注册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在填写经营范围时,要包含“施工劳务”,注册资金要在200万元以上。

成立公司之后,按照施工劳务资质标准所要求的情况招聘人员:

(1)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的技术负责人;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企业向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一般20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审核,公示期7天,公示结束后可打印资质证书正副本。

资质证书完成办理后,还需要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私营企业负责人任命书怎么写

企业的负责人可能是董事长,总经理一类的人。如果事情管理不过来时,可以指定多个负责人来管理企业的相应事物,具体的负责人负责自己管理的区域。企业负责人任命书应包括企业负责人的信息、任期时间、公司信息、法定代表人前面以及签订的时间等等。企业负责人任命书模板如下:

一、企业负责人任命书

1、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会议决定同意任命 _________作为XXXX有限公司责任人,全权处理XXX公司所有一切事务,任期_________年。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二0XX年月日

2、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股东会表决一致同意通过:

同意任命_______同志(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为公司的负责人,全权处理并负责XXXXXXXXXXXX公司的业务收集整理系及具体工作安排等一切事宜。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20XX年XX月XX日

二、企业负责人岗位的职责

1、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在任期内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依法执业,向董事会及股东会负责或报告工作,确保股东出资收益率不低于社会平均收益率;

2、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宗旨,诚信服务,保证本企业发展的正确方向。在股东会授权下可对外投资或调整企业发展的方向,并考察洽谈或形成意向报批后吸收其他合伙人;

3、主持制定和组织实施企业发展规划,人才发展规划,各项规章制度和企业重大决策;

4、代表企业对内外签订各项合同、协议和合约,也可部分授权其他人草签,条件具备时补签认可。严格作好企业风险防范,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

5、兼任企业技术负责人代表企业对外签发重大咨询成果报告(结算审核、标底、招标代理500万元以上或特殊项目)。

对各级负责人或咨询员的所有与技术有关的工作有权以技术负责人的身份作出让其立刻更改指令或行为的权利,对自己发出的指令而且实际执行的后果承担责任或风险;兼任咨询员同时当某企业部门负责人不在岗时,代为行使其职责;

6、兼任企业市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以企业名义对外进行市场拓展、业务联系、合约条款洽商或有权利形成意向书,经企业技术、经济以及负责人同意后组织合同草签工作;

7、主持或授权委托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进行重大业务项目的咨询,决定执业中重大决策问题,业务质量问题,风险问题的处理;

8、协调和处理企业部门之间,从业人员之间的利益关系,培育企业团队精神;

9、代表企业或委托代理人代表企业以起诉人和被起诉人的身份到庭或出面处理有关纠纷和争端,对外协调联系处理与政府部门的关系;

10、领导组织处理意外紧急事故,并领导制定和实施紧急方案;

11、组织并实施企业年检,企业资质申报和升级;

12、兼任企业经济负责人负责3000元以内的开支审批,按规程的规定提出或审批本企业的咨询收费标准、收费额度或价格以及重大财务收支和分配办法,报股东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特殊情况时可以企业经济负责人的身份对于过高或过低的服务价格及1万元以内的开支做出决定,事后应向董事会或其他股东做出充分的说明获得谅解和理解;

13、按规程的规定提出或审批人员任免、奖惩、招聘、解聘等事项,对于副负责人及其他各级负责人的任何与工作有关的行为有权作出让其立刻更改指令或行为的权利,并对自己发出的指令而且实际执行的后果承担责任或风险;

14、直接上级为董事会,当与董事会的意见不一致时,应努力说服股东会使其改变董事会的意见,不能说服时保留意见执行董事会的指令。

扩展资料

企业负责人履行第一职责

法治建设从主要依靠总法律顾问推动,向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转变;法治工作从法律部门单兵作战,向企业各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参与转变;法律管理从以风险防范为主,向风险防范、合规管理和法律监督一体化推进转变。

央企法治要在促进企业法人治理、依法合规经营、依法规范管理、完善法律管理职能、加强法治队伍建设五个方面取得突破。企业要筑牢依法合规经营的底线,央企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将法治央企建设要求纳入企业业绩考核体系,将总法律顾问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写入公司章程,推动落实总法律顾问由董事会聘任。总法律顾问须列席董事会,对审议事项进行法律把关,同时,央企总法律顾问须定期向国资委述职。

坚持统筹兼顾,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无论对组织任命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还是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都要在综合考虑有关群体工资水平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其薪酬水平。

推动形成企业负责人与企业职工之间的合理工资收入分配关系,调节不同企业负责人之间的薪酬差距,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职责

煤矿矿长任命的条件

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云南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华能滇东矿业分公司:

为进一步提高煤矿管理质量和装备水平,严把煤矿企业管理队伍准入关,多渠道提升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队伍素质,夯实煤矿安全基础,全面压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专业技术支撑,提升煤矿办矿能力,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煤矿队伍建设,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一)煤矿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煤矿有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具有3年以上煤矿有关工作经历,且不得在其他煤矿兼职;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矿长、总工程师应有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3年以上工作经历;

3.具备相应岗位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4.取得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任职资格;

5.身体健康且年龄不超60岁。

(二)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煤矿有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煤炭);

2.具有2年以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经历;

3.具备相应岗位的实际工作能力;

4.取得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任职资格;

5.身体健康且年龄不超60岁。

(三)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2018年6月1日前上岗的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可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或者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专及以上有关专业学历;

2.具有煤矿有关工作经历;

3.取得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4.身体健康年龄不超60岁。

(四)煤矿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标准

煤矿企业必须配备“五职矿长”,配齐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质测量、防治水、计算机专业技术员。设计规模30—60万吨/年(含60万吨)矿井,技术人员数量不得少于20人;设计规模60—120万吨/年(含120万吨)矿井,技术人员数量不得少于30人;设计规模120万吨/年以上矿井,技术人员数量不得少于40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或极复杂的矿井,严格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设置专门机构、配齐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岗位不得互相兼任,同时必须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特种作业人员。

(五)严格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

为进一步预判防控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对煤矿“五职矿长”、副总工程师及“六职技术员”进行考核,考核采用“分项考核计分、加权计算得分”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评价采取百分制,满分100分,80分及以上为合格,其中,基础知识测试占40%、岗位履职能力测评占40%、日常管理工作评价占20%。

1.基础知识测试。按照煤矿主体专业,分专业组织“五职矿长”、副总工程师及“六职技术员”进行基础理论测试,测试试卷由曲靖市能源局聘请专家组统一编制。国有煤矿由曲靖市能源局统一组织测试,地方煤矿由各产煤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统一组织测试。

2.岗位履职能力测评。从有关专业题库中随机抽取题目进行现场测试。市、县两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分别对国有煤矿和地方煤矿“五职矿长”、副总工程师及“六职技术员”岗位履职能力进行测评。

3.日常管理工作评价。日常工作评价采取向煤矿安全管理人员、煤矿职工和监管干部开展问卷调查打分的方式进行,分别对“五职矿长”、副总工程师及“六职技术员”日常管理工作能力进行评价。

4.考核时限。2022年7月31日前,市、县两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分别成立考核评估组对国有煤矿和地方煤矿现有“五职矿长”、副总工程师及“六职技术员”履职能力进行全面考核评估。

5.结果应用。煤矿管理层及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合格且人员配备满足要求的,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和建设;考核不合格,经3个月培训学习后考核仍不合格且没有新招聘人员,导致煤矿依法依规被认定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不得生产和建设,直到煤矿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和建设。

(六)多渠道引进培养用好人才

做好人力资源规划,多渠道积极引进急需的紧缺人才、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到2025年底,力争全市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具备煤炭有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达20%以上、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达50%以上(其中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达50%以上),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占比不低于30%。制定煤矿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实施煤矿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通过学校教育培训、企业岗位培训、个人自学提高等方式,培养煤炭行业人才。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办学,实行政府、煤矿企业自助的“订单式”培养。建立完善合理的人才激励机制,提高煤矿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煤矿企业要建立以煤矿安全为重点的人才评价体系和公平、竞争、择优的人才评价机制。

二、加强煤矿基础建设,提升煤矿安全办矿水平

(一)切实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煤矿要完善安全投入长效机制,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标准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专款专用,确保安全投入保障到位。对提取不足、挪用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的煤矿,依法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二)加快提升矿井规模装备水平

按照单井规模不低于30万吨/年、平均单井规模不低于60万吨/年的要求,提升煤矿生产规模。大力实施“一优三减”(优化系统、减水平、减头面、减人员),提升矿井生产效率。加大以采掘、机电、运输、通风等主要设备的技术升级和更新改造,严格按照规范要求配齐配全相应的设施设备,加快推动煤矿“五化”建设改造,所有保留煤矿必须按照综采综掘进行设计和建设,建设煤矿在建成投产时通风、排水、运输等辅助系统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2022年12月31日前,所有生产煤矿必须实现综采综掘,辅助生产系统必须实现自动化。煤矿应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认定标准达到二级及以上。

(三)加强煤矿信息化建设管理

制定曲靖市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制度,建设完善煤矿井下作业人员、井下作业环境、设施设备运行情况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有效管控人的不安全行为、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提升矿井安全基础。2022年7月31日前,实现井下采掘作业点面、掘进工作面T1探头、打钻施工现场等重要地点视频监控全覆盖;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人脸识别、虹膜识别等出入井人员身份唯一性检测装置安装;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煤矿井下人员精确定位系统建设。强化基础数据更新维护及网络传输保障,确保系统运行稳定可靠、数据真实准确、监控到位。

(四)提高煤矿企业自身技术支撑

1.建立健全技术管理机构。生产技术管理机构(总工办或生产技术管理办公室)由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建立,配备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或相当于中专学历及取得技术员、助工、工程师职称)并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采矿、通风、机电、地质及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

2.加强生产技术管理。煤矿必须把生产技术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切实加强对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领导,制定完善责任制,建立健全在矿长领导下以总工程师(分管技术的副矿长)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

3.严格落实生产技术管理责任。煤矿总工程师(分管技术领导)应对矿长负责,主管煤矿技术工作,对重大生产技术问题提出方案和措施,经矿长审定后,由分管负责人组织实施,并严格考核奖惩。

(五)引进煤矿专业化技术服务

1.煤矿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规处理后,引导购买第三方技术服务

(1)煤矿存在系统混乱,安全技术管理能力不足的;

(2)煤矿灾害严重,治理能力不足的;

(3)瓦斯、水灾、火灾、煤尘等治理不达标的;

(4)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管理能力不足的;

(5)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动态管理达不到相应等级标准的(二级及以上);

(6)煤矿需要或主管部门认为煤矿需要购买第三方服务其他方面内容的。

2.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2)具备相应的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资质;

(3)具备较强的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和实践指导能力,重大灾害治理经验丰富,能够独立开展煤矿安全技术服务工作;

(4)无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搭建第三方服务平台

根据《曲靖市煤矿安全生产第三方服务制度(试行)》,由曲靖市能源局牵头,委托曲靖市煤炭协会于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曲靖市煤矿安全生产第三方服务平台搭建,开展第三方技术服务。煤矿企业可在曲靖市煤矿安全生产第三方服务平台中自主选择服务机构,签订购买服务协议,费用由煤矿企业承担。

(六)采取整体托管方式提升办矿能力

1.煤矿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规处理后,引导煤矿实行整体托管

(1)不具备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实际停产整顿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且未达到复产验收的生产或建设条件;

(2)3个月内发现2次或2次以上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

(3)一年内发生2起较大事故或3起一般事故的煤矿;

(4)不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采掘布局混乱、工程质量低劣、隐患突出的煤矿;

(5)县级及以上监管部门评估认为需要进行托管的煤矿。

如果托管煤矿一时难以找到承托方,依法依规责令煤矿停止一切生产和建设活动,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恢复生产和建设。

2.承托企业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2)大型国有煤炭企业或具有煤矿生产专业运营管理经验且上一年度所托管煤矿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

(3)具有满足需要的煤矿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熟练的员工队伍;

(4)无处于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期限内的失信行为;

(5)承托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煤层容易自燃、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矿井的,承托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灾害类型矿井安全管理经验、技术水平和良好业绩。

3.企业签订托管协议

评估结束后需托管的煤矿企业和承托方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托管合同(协议),不得交由双方下属企业或单位代签,期限原则上不低于3年,鼓励签订长期合同(协议),托管费用由煤矿企业承担。托管合同(协议)签订后,委托方应在30日内,将托管合同(协议)报送直接负责托管煤矿安全监管的部门,同时报送同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托管期满需延续的,要提前30个工作日重新签订托管合同(协议)并履行报送手续。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人民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市能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提升煤矿办矿能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调度、协调推进、督促指导全市提升煤矿办矿能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能源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产煤县(市、区)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行政区内有关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煤矿企业是提升煤矿办矿能力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及时研究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煤矿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做好人力资源规划,细化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及培养目标任务,切实提高安全投入和装备水平,全面分析重大灾害治理能力,采取切实可行的方式方法,全面提升煤矿办矿能力。

(三)强化行业监督。市、县两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曲靖市煤矿从业人员准入管理制度(试行)》进行记分管理,督促煤矿配齐配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自身人才、提高安全投入、加快提升矿井规模装备水平,引导督促灾害治理能力弱的煤矿引进第三方技术服务或整体托管提升办矿能力。建立定期考核评估长效制度,每年在煤矿复产复建前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作为煤矿复产复建的重要条件之一。全面压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对“人、财、物”投入不到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煤矿一律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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